关于开展2018年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
为了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,进一步提高实验室利用率,为更多学生提供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,结合本学期工作安排,依据《河北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管理办法》,学校继续组织实验室开放立项工作。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分为“指南性项目(教师主导)”与“开放性项目(学生主导)”两大类。现将2018年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课题组成员和申报条件
1、开放项目所在实验室为全校不同层次、不同功能的所有本科教学实验室,应具备一定的软、硬件条件,能保证开放项目的正常开展。
2、人员具体要求:
l “开放性项目(学生主导)” 仅针对二、三年级本科生进行立项,同时须聘请我校在职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作为指导教师。每个项目参与学生人数3-5人,小组推举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。
l 每人最多可以参与两个项目的研究工作,且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负责人;否则将取消其所参加的所有项目的评审资格。
l 上次开放项目验收未通过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。
3、具有校级以上实验教学中心的学院必须组织教师申报开放项目,组织申报情况将作为实验室的考核依据之一。
二、申报方式与资助形式
1、指南性项目(教师主导)
“指南性项目(教师主导)”由教师命题,学生参与,旨在推进实验教学改革,改良实验技术、提高实验设备使用率和推进实验室的信息化管理。将重点支持以下研究方向:
l 自制实验教学仪器(至少满足一门课程的多个实验项目);
l 实验室安全教育
l 其他有助于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及质量的项目。
2、开放性项目(学生主导)
“开放性项目(学生主导)”应有利于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思维的培养,由学生自主选题。项目的研究工作全部或主要在实验室内完成,鼓励申报科技发明类、软件开发类、艺术创作类的项目。
l 项目内容要求具有一定的创新性、综合性、设计性。
l 开放项目的选题不得与毕业设计(论文)、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等重复。
3、资助数量及形式
l 指南性项目(教师主导)立项20项。
l 开放性项目(学生主导)立项60项。
l 项目经费分两次拨付,项目申报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60%,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40%。
l 经费使用需按照申报书预算严格执行。
三、项目申报及管理
1、项目申报立项
各相关单位布置申报工作,组织学生、实验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填写《河北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》,报项目实施所在实验中心,组织相关专家对开放项目申报内容的真实性、开放项目先进性、科学性、可行性进行论证,并择优排序上报。综合实验中心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单位项目进行评议,择优立项。为方便管理,立项项目将统一使用实验室开放管理系统管理。
2、项目期限
项目执行期为两年,一年后进行中期检查。对于中期检查中存在突出问题或未启动的项目,学校有权收回立项和项目经费。若有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完成项目的,应向综合实验中心书面提交项目延期申请,经综合实验中心批准,方可延长项目执行期。每个项目只能延长一次,每次延长时间不超过半年。同时,对于进展顺利的项目,可以在中期时申请结题。
3、过程及经费管理
学校将安排专人负责项目过程管理,随时检查项目执行情况。学生进行的开放实验活动必须及时记录。项目资助发表的文章、申请的专利以及参评奖项的项目成果等都必须注明“河北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”。
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管理,由综合实验中心负责统筹并监督使用,其中“开放性项目(学生主导)”经费只能用于支付实验耗材费、测试费、论文版面费;“指南性项目(教师主导)” 经费用于支付实验耗材费、测试费、论文版面费比例不低于60%。
4、项目验收
学校统一安排项目验收结题,项目完成情况将作为今后单位实验室和个人评奖、评优和下年度项目申请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。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,取消项目负责人下一年度申请资格。
各单位10月16日前将纸质及电子版《河北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》(一式两份)、《河北大学实验室开放开放立项项目汇总表》交建筑工程建筑工程学院实验教学中心。
联系电话:5079316
电子邮件:hbujgxy@163.com
建筑工程学院实验教学中心
2018年9月27日
附件:1、河北大学实验室开放申报表(指南性项目-教师主导类).doc
2、河北大学实验室开放申请表(开放性项目-学生主导类).doc